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网络营销传播网
艺术传播的基本要素
信息的传播过程是一个包含多种要素的互动过程。1948年,美国传播理论家哈罗德·拉斯韦尔在《社会传播的结构和功能》一文中,明确提出传播过程必须回答这五个问题:1. 谁?即传播者;2. 说了什么?即被传递的信息内容;3. 通过什么渠道?即传播的媒介;4. 对谁?即被传播者;5. 取得了什么效果?即信息接收的效果。此后,“拉斯韦尔模式”被人们广泛引用,并称之为传播过程的经典模式。当然,拉斯韦尔的模式属于线性传播过程模式,其主要缺陷是忽视了信息的反馈。1954年,威尔伯·施拉姆在奥斯古德首创基础上提出的“奥斯古德——施拉姆模式”,是一个信息高度循环的模式。此模式把传播过程中的传播者和受传者描述成对等的双方,他们行使着相同的功能,即编码、译码和释码。然而,把传播过程视为一个独立于社会的自我调节系统,却忽略了传播过程的社会背景,应当说,这是“奥斯古德——施拉姆模式”的弱点。显而易见,拉斯韦尔的模式虽然有明显的缺陷,但它奠定了传播学研究的范围和基本内容。正如西方学者所言:“甚至时至今日,拉斯韦尔模式仍然是引导人们研究传播过程的一种方便的综合性方法。” [1]
艺术传播的目的,是为了扩展和传递艺术信息。艺术信息虽然不等同于艺术作品,但艺术作品是艺术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实际上,艺术传播的过程,就是艺术传播者借助于一定的传播媒介将艺术作品传递给艺术受传者的过程。一般的传播活动和艺术传播活动都传播社会信息,都遵循传播的一般过程,但艺术信息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可传递性、可选择性、可转换性等特点外, 还有明显的形象性、 情感性、新颖性的特征。因为艺术作品作为艺术信息最完美的体现,是以生动、具体的艺术形象的形式来反映社会生活和表现艺术家强烈的审美情感的。所以,艺术信息与一般信息的区别就在于,它是通过一定的语言、符号、线条、色彩、声音、图像、造型等构成的外在形式,以具体的艺术形象,来传递艺术作品中的某些思想感情和审美意蕴的信息,是具有新颖、独创特征的信息。
在不同的艺术门类中,艺术信息表现为不同的存在形态。根据构成艺术信息各自不同的物质材料,艺术信息可分为语言文字信息、图像信息、声音信息、综合信息等主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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