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艺术传播知识     |      作者:佚名


(四)艺术受传者
      这是艺术传播的对象。所谓受传者,即艺术传播活动中接受艺术信息的人,包括读者、观众、听众。艺术受传者可以指某一个艺术信息的接受个体,也可以指某一个艺术信息的接受群体。艺术受传者的参与,是艺术传播的过程得以延续的重要环节。艺术传播的目的,就是由艺术传播者借助于传播媒介把艺术信息传递给受传者。以艺术传播者为主体的艺术生产活动和以艺术受传者为主体的艺术消费活动构成了艺术活动的两项重要内容,艺术传播则是艺术生产与艺术消费之间联系的纽带。因此,受传者是将艺术信息从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可能性文本转变为消费过程中现实文本的决定性因素,在艺术传播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作为艺术传播活动中的一个基本要素,受传者对艺术信息并不是消极被动的接受,而是根据自身的审美需求和审美趣味,主动地加以选择、欣赏和接受,并在接受过程中进行审美再创造。譬如,古典名著《红楼梦》的广泛传播,就和受传者对作品的喜爱和能动的接受作用,有着密切的关联。 游国恩等主编的 《中国文学史》在论述《红楼梦》的影响时,充分肯定了受传者在小说传播过程中的作用。 “ 《红楼梦》问世不久,曾经以手抄本的形式流传了三十年,被人们视为珍品。‘当时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价,得金数十,可谓不胫而走者矣!’及用活字印刷出版后,立即流行南北。从清代一些文人笔记的零星记载中,看到《红楼梦》已成为当时人们谈论的中心。京师流传的竹枝词说‘开谈不说《红楼梦》,纵读诗书也枉然!’在谈论时,有时因双方争执不下,‘遂相龃龉,几挥老拳’。民间戏曲、弹词演出《红楼梦》时,观众为之‘感叹唏嘘,声泪俱下’。甚至有人读了《红楼梦》, 由于酷爱书中人物以至痴狂。”[5] 由此可见受传者在艺术传播中的能动作用。
      受传者在艺术传播过程中的再创造性,取决于受传者的主体因素。因此,受传者应当具有一定的艺术欣赏能力,不仅要能解读艺术作品表层的意义,而且要理解艺术作品深层的含义,才能投入到艺术再创造过程。应当承认,受传者各自不同的文化艺术修养、审美能力、审美趣味及生活经历等主体因素,使他们对艺术信息的接受程度和再创造性表现出很大的差异,从而使艺术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出现多层次的变量关系。这种现象,在艺术传播过程中是经常发生的。
(五)艺术反馈信息
      艺术受传者接受艺术信息后,还要把对艺术信息的反应反馈给艺术传播者,使传播者及时调整、补充、改进艺术信息,由此形成艺术信息循环往复的动态传播过程。艺术反馈信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一是艺术作品的发售量。电影、戏剧、舞蹈、音乐会的票房收入,小说、诗歌、散文的发行量,音像制品的销售量,都是艺术作品在消费市场上是否受欢迎的重要指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重要的数字信息,对艺术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是受传者的评论。戏剧、舞蹈、音乐会演出时观众与演员的当堂反响,文学作品、电影、电视剧的“读者来信”、“观众意见”、“银屏连着我和你”等信息反馈形式,绘画、雕塑、摄影、工艺美术展览中观众的反应,都会给艺术传播者重要的启迪,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艺术创作和下一次的艺术传播过程。
      三是艺术批评。这是由艺术评论家完成的艺术反馈信息,也是社会对艺术作品的重要反馈形式。艺术评论家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理论素养,他们能够从更高的视点来评判作品的成败得失,分析作品的审美意蕴和艺术价值,这对引导艺术家的创作和提高一般受传者的艺术欣赏水平,都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