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作者:朱燕


涉案绣品“贵妃醉酒”被抬上法庭。通讯员 陈琳 摄

    以名家画作“贵妃醉酒”做底稿的刺绣作品被仿冒,并摆在中粮广场出售。为此,权利人上海京粹艺术品公司告上法院。昨日,东城法院判决仿制和销售该作品的刺绣者卢福英和北京南丰利公司共同赔偿1.6万元。

    上海京粹艺术品公司称,“贵妃醉酒”是著名油画家刘令华创作的名画。该公司经刘令华许可,对该幅作品享有专有使用权。公司组织绣娘制成了刺绣“贵妃醉酒”,还将220幅刺绣赠送给北京奥组委。今年7月30日,公司人员在中粮广场购物中心苏珍绣古店订购了一幅售价49600元的“贵妃醉酒”刺绣,但该作品却是仿冒,为此向刺绣者以及销售方提出索赔50万余元。

    昨日,这幅涉嫌侵权的刺绣作品被几名工作人员抬上了法庭。仔细看过后,三被告均不同意赔偿。卢福英的律师表示,这幅刺绣并不是出自卢福英本人之手;销售方南丰利公司则认为,该公司销售刺绣产品,对作为底稿的书画美术作品情况并不知情。他澄清说,这幅作品确实不是卢福英所绣,是工作人员将作者名签标注错误。这幅刺绣作品是从民间艺人徐某处购得的,进货渠道合法。中粮广场称,该公司只提供销售地点,对销售作品是否侵权并没有审查的责任。

    庭审后,法官当庭宣判认定卢福英为涉案绣品的制作者,与南丰利公司连带赔偿1.6万元;中粮广场不承担责任。     (记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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