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张蕾
记者上午获悉,著名娱乐场所“天上人间”夜总会营业部副总经理、24岁的孙立霞,被检方指控在“天上人间”工作期间介绍卖淫3起,近日被朝阳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介绍卖淫赚抽头钱 “天上人间”夜总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长城饭店西侧副楼,曾被视为北京最顶级的夜总会。 2008年3月,孙立霞应聘到“天上人间”工作,2009年初被任命为营业部副总经理,化名孙阅庭,职责是为客人预订包房、介绍陪侍小姐与客人喝酒、唱歌。 根据孙立霞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她在天上人间工作期间,经常有客人让她介绍一些小姐做“女朋友”,她明白客人的意思就是让她安排小姐卖淫。此时,她会给小姐打电话问其有没有时间。如果对方有时间,她就跟她说给她介绍“男朋友”。小姐都明白“男朋友”就是客人的意思,知道是去卖淫。如果小姐同意,她便将客人的电话发短信告诉小姐,让其自己与客人联系。 据孙立霞透露,“天上人间”小姐的卖淫价格一般是3000元或5000元。有的客人知道价格,不知道的则由她和客人谈,然后发短信告诉小姐。孙立霞则从嫖资中抽成。如果是3000元,她会从中抽成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5000元,她则抽成2000元或2500元。 检方指控三起罪案 检方指控,2009年11月的一天,孙立霞曾介绍小姐王某卖淫。小姐王某(在天上人间名陆遥)称,那天她陪客人喝酒、唱歌到凌晨2点多。客人离开时,孙阅庭让她陪客人一起离开,并交代她“照顾好客人”。于是,王某到了客人位于朝阳区新光天地附近的一个小区家中,与客人陈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陈某给了王某3000元现金,孙阅庭从中抽成1000元。 另据检方指控,2010年4月,孙立霞分别以5000元、3000元的价格介绍24岁的单某在长沙宾馆、香江戴斯酒店卖淫,从中获利3000元。2010年3月,孙丽霞又以5000元的价格介绍29岁的钱某与他人在钱某家中卖淫,并从中获利2500元。 法庭受审自辩无罪 庭审中,孙立霞拒绝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她表示,自己并未介绍卖淫,只是介绍双方交男女朋友。 孙立霞的辩护人则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具体的交易时间、地点,且没有嫖娼男子的证言佐证。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建议法庭宣告孙立霞无罪。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在案多名证人的指证,以及孙立霞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足以证明孙立霞介绍卖淫的性质。
介绍卖淫每次抽头
“天上人间”
女高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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