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广告设计知识网
10月12日,位于北京CBD的正在建设中的人民日报新大楼一改往日的灰色外观,披上一层“土豪金”,金光灿灿,直插云霄。
专访人民日报大楼设计师周琦:吐槽很好,我很开心
人民日报大楼因其外观和颜色被网友多次吐槽。实际上,那栋尚未完工的大楼并非真如网络照片上的样貌。本刊记者走进建筑内部近距离观察,并专访设计师周琦。周琦对记者详细阐释设计理念,并一一回应质疑。
北京市金台西路2号院临街的两栋5层居民楼已准备拆除,门窗都卸了。几米之外,就是接近完工的32层人民日报社报刊综合业务楼(简称大楼)。设计大楼时,为避开这两栋当时未计划拆除的居民楼,设计师周琦将大楼的角度往北移了一点。由于大楼整体是曲面设计,而非方正外形,所以这点移动没有对楼体效果造成影响。
金台西路两侧都是高大的银杏树,大楼工地西门恰在丁字路口,没树,可看到大楼西面全貌。今年上半年,大楼整体建成后,有人站在这个路口仰拍大楼。一时间,见过照片的人都说大楼像雄性生殖器。
国庆之后,又有一组同样角度的照片被上传。这一次大楼外立面被金色的保温材料包裹着,被大家戏称为“土豪金”,新一轮的吐槽开始了。
而在大楼的最高处,约140米~180米的位置,“土豪金”已经看不见了,离它约1米的距离外包裹着一层陶棍,附着大楼的曲面“流动”。根据设计,陶棍是大楼最终的外立面,由于北京风沙大,如果用普通的铝制外墙,很容易积灰,使用陶棍后,一场大雨,就能重新把大楼冲洗干净,脏水将顺着“土豪金”流入地下。
真实的大楼和大家吐槽的那栋楼到底有多大差距。《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56岁的大楼设计师、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所所长周琦。
“说明群众们是喜欢的”
中国新闻周刊:你是如何参与到人民日报新大楼这个项目的?
周琦:大楼是通过北京市的政务招标网站统一对外招标的,大概全国有十几个甲级设计院参加,中国最高等级的设计院几乎都来了。最后5家入围,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解放军总后设计研究院,我们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是规模最小的。
中国新闻周刊:对你们规模小的设计院来讲,这栋建筑设计的难度在哪?
周琦:在北京做肯定是比较难。一般南京的团队很少到北京去做,北方的设计院实力本来就很强。需要一点比较特别的想法。
我本人在研究超高层建筑,国际规定的超高层建筑是120米以上的。我在芝加哥伊利诺理工大学念博士,芝加哥是全世界高层建筑的发源地,19世纪末第一批超高层建筑就出现在那里。我的导师是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建筑系主任,他师承密斯,密斯是全球最著名的四位现代建筑大师之一。我大概是中国大陆唯一一个传承正宗的超高层建筑设计的。
中国新闻周刊:在此之前,你有主持过超高层项目吗?
周琦:我参与的有,我独立主持的没。在美国期间,我任不了主管设计师,大量的就是参与一些项目。那个时候的经验还是很有用的。
中国新闻周刊:在北京实地考察的时候,你有没有一个初步的构想?
周琦:场地不太宽裕,周边的环境到现在都是六七十年代盖的一些房子。但随着CBD东扩,周边会逐步增加很多新建筑。大家对北京的认识都是横平竖直的超高层比较多,大家还会认为人民日报社是党的媒体,应该很中规中矩、四平八稳,从后来的方案看,其他几家设计院都这么认为,提出大同小异的方案,都是四平八稳、方方正正的一些“盒子”,再进行一些组合,我们是唯一一个造型上比较奇特的方案。
中国新闻周刊:人民日报社有提出特别的要求吗?
周琦:没有。他们就给你任务书——人民日报新媒体创意基地,他们要展示走向国际的这样一种(意愿),希望达到国际一流的媒体。所以他们希望有一种跟世界融合,没有讲得很清楚,但我能感觉到他们还是很期待让他们感觉比较惊喜的一个东西。
大楼设计本身他们没有参与意见,任务书领回来以后让做两个月时间,然后中途也不跟他们商量,在家做、在家弄,到了截标日期大家同时送过去,中间没有任何交流。
中国新闻周刊:5家设计院的方案是如何筛选的?
周琦:那天是一个上午,在一个会议室里,面对人民日报中层以上干部们,通过PPT、模型动画介绍设计理念。他们有个议论、投票过程,这是选择的第一步。
第二步就是放在他们公共食堂里面展览两周。人民日报有很多很有知识水平的退休的、在职的记者、编辑,他们都很有水准,他们再投一次票。
第三次是正规的招标,北京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专家投票和审议,那个是法律过程。在这三轮里面我们全部都是第一名。这说明群众们是喜欢的,领导们思想是比较一致的。他们认为我们的设计是能够反映向上的、积极、有动感的、朝向未来的、与时俱进的一个作品。
上一篇: B2B行业门户网站页面设计基础
下一篇: 极简化:清爽的极简商城设计指南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